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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军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700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郑民二初字第49号
    案号 (2016)豫01执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3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偿还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 214453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 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 算); 二、被浩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费722700 元、实现债权费用40000元; 三、被告赵见栓、李红平、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对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1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许昌万隆发 饰品有限公司、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赵见栓、李 红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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