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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协大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跃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204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园商初字第01328号
    案号 (2015)园执字第00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4
    发布日期 2015-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伊澜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2941131.74元及至2014年1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16147.18元,并支付从2014年11月20日至判决确认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苏州市伊澜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70048元; 三、被告王彬彬、沈玉芳、吴江市协大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苏州市伊澜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311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739元,由被告苏州市伊澜纺织有限公司、王彬彬、沈玉芳、吴江市协大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履行本案债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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