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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凤台县永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115****40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1民初5766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4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凤台县永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张传礼垫付的面粉运输及装卸费用7734元、利息3374元,本息合计11108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履行;二、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计39元,由原告张传礼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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