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鄞公共二决字第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久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7月24日11时25分,被处罚单位在鄞州区江东北路杨柳街交叉口东北角进行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北面、南面、东面三处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字第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6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3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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