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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08****947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02民特1161号
    案号 (2021)鲁0602执1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烟台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共欠申请人烟合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剩余车辆维修费31895元。申请人烟台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于每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烟合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烟合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6895申请人烟合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条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申请人烟合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任一期未按照约定期限或额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烟合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烟合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还应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赔偿申请人烟合福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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