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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鲁山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285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3民初4938号
    案号 (2018)豫0423执1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7
    发布日期 2018-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山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杨利霞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总房款444,360元乘以日万分之四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杨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为1325元,由被告鲁山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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