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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17〕5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2、处罚款50000元,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壹佰圆整(¥52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7
    决定机关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慰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