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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小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171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3民初5298号
    案号 (2018)浙0783执2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东阳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7176.47元并支付利息。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承担案件受理费14930元; (4)承担案件执行费13661.59元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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