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171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3民初5298号 |
案号 | (2018)浙0783执25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东阳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7176.47元并支付利息。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承担案件受理费14930元; (4)承担案件执行费13661.59元及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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