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南(消)行罚决字〔2019〕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南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雅苑1、2、3、5号学生公寓各个单元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学生公寓各个单元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8月28日东莞市消防支队南城大队给予东莞市南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南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8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支队南城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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