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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为方便车辆进出工地,于2021年03月17日15时45分,在上城区惠民路20-2号前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当事人设置的接坡为木板制作,可移动,长宽均为0.7米,分两处设置共长1.4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