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非凡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宗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990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1092号
    案号 (2016)鄂0107执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非凡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刘贵勇货款20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73元,由被告武汉非凡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