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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19〕2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邬孙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