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人社罚决字﹝2019﹞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育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现已查明,宁波育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至10月违法延长9名劳动者工作时间(8-10月应计法定工作日为62天),每名劳动者被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在108小时以上至150小时以下。另外,你单位实行以季为结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玖佰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相关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3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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