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王)行罚决字[2017]124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2日20时05分,公安机关在诸暨市王家井镇淀荡畈村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第4施工标段工地宿舍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雇佣的一名叫江某文的流动人口,从2017年5月3日开始暂住该处务工,该单位至今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该流动人口的信息至派出所或者社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5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寒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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