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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依时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6****75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穗仲莞案字第3601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恢1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位当事人确认截止2013年12月24日,第一被申请人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人偿还30万元,第一被申请人于2014年1月25日前向申请人偿还4898105元; (二)本案仲裁费用666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于2014年1月25日迳付申请人; (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若六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前面三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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