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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依时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伦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579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仲莞案字第6098号裁决书
    案号 (2016)粤1971执8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7-01-05
    已履行 已执行到位1024.81元
    未履行 未执行到位19695.81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保金)74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74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款利率,从2015年9月1号起计至全部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515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向东莞分会预缴,东莞分会不作退还,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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