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6〕1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旭高时装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望府街353号)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金华旭高时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6年12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5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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