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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国泰国际特产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月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7648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辽0682执2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法院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5
    发布日期 2016-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东振兴区国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刘义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丹东国泰国际特产城有限公司、辽宁国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月新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丹东振兴区国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6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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