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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公(吴)行罚决字[2020]046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阳市森旺工具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31日,吴宁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东阳市东永路X019号森旺工具有限公司于8月1日雇用员工何旺旺(贵州籍,522425********969X),8月4日雇用员工王仕琴(贵州籍,522325********2022)到公司上班,并提供员工宿舍住宿,根据规定应按时报送或告知该两名劳动者信息却未按时报送或告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东阳市森旺工具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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