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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来运罚[2019]第00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