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来运罚[2019]第003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2 |
决定机关 | 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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