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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民处字〔2015〕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傅达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5-25
    决定机关 民生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傅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