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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20]9
    违法行为类型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公司2017年度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向上海侠珂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份,发票号码57438301--57438822,金额2038864.95元,税额61165.05元,价税合计2100000元。在2018年度5月公司已进行了换票。2.公司2017年度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向杭州奉坑建材有限公司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4份,发票号码21151934--21151947,金额1359223.29元,税额40776.71元,价税合计1400000元。于2017年12月结转成本,导致当年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400000元,应予纳税调增。纳税调整后,核实应纳税所得额9384663.25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346165.81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996165.81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50000元。3.公司取得安徽省淮南市税务局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3300164320,发票号码18053832-18053834,价税合计299985元。公司于2016年12月进行结转,当年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99985元,应予纳税调增。纳税调整后,核实应纳税所得额4702381.57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75595.39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100599.1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4996.2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的罚款297497.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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