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9]54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中旬招录岳某(男,身份证号51302219890802XXXX)和鲜某(男,身份证号51302219910320XXXX)到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在建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派三期工地,截止目前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岳某和鲜某的情况,并主动告知二人主动申领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并处责令三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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