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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公(青)行罚决字[2019]509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08日14时27分,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润华府房产项目工程部未将流动人口余某某的人员离职信息在三日内报送至公安机关。其公司行为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淳安县政府非税收缴款单,1、以浙江政府服务网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缴款;2、打开浙江政府服务网页(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银行柜台缴款:淳安县内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的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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