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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春邮处【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6
    决定机关 宜春市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显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