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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高椰丰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小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5642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琼海法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琼海法执字第00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30
    发布日期 2016-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海南临高椰丰海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临高县财政局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二、限被告海南临高椰丰海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高县财政局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8.48万元;三、确认原告临高县财政局对被告海南临高椰丰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椰丰617号”船舶依法享有船舶抵押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00元,由被告海南临高椰丰海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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