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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宫市监处字(2019)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0
    决定机关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