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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孔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672****3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10850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孔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杨军货款33777.96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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