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10067****992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837号 |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8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唐波与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于 2014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 无效; 二、被告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小兵保证金 1 000 000.00 元,并支付从 201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1 000 000.00 元为基 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 用损失;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保证金还清之日止,以 1 000 00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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