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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锦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干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853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最高法民终517号
    案号 (2017)琼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日期 2017-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海南锦泰实业有限公司返还李金方、赵建斌、王田投资款928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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