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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华影佳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78****5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17184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2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华影佳影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影视发行分公司支付垫付费用2000000元;二、被告广州华影佳影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影视发行分公司支付服务费用500000元;三、被告广州华影佳影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影视发行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四、驳回原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影视发行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40元,由原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影视发行分公司负担10765元,被告广州华影佳影业有限公司负担260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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