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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揭普交罚[2021]0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08日,我单位接收到惠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超限超载案,经调查,赣K95191重型普通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该车辆为4轴车,车货总重38.540吨,限重31吨,超载比例24.32%.,驾驶员供述该车该趟运输货物石块在普宁市高埔镇青梅基地装载。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货运源头单位揭阳中元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温俊坤)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该单位承认为赣K95191重型普通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违法行为。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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