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MA****GA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15142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64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旭力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507644.4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以13507644.4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的3倍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4日的违约金661030.35元)。二、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旭力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310509.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086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13675元,由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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