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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桐乡市桐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7月1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