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损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桐乡市桐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7月1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1 |
决定机关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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