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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MA****N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3民初4099号
    案号 (2021)皖0203执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胡冬杰租车押金及储值合计1500元及利息(以1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自2019年6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胡冬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冬杰负担18元、被告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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