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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卓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58****4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1335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26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卓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卫生支付人工工资469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69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被告上海卓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卫生支付差旅交通费50000元、误工费5000元,合计5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卫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案件受理费904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846元,由被告上海卓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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