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松)罚处字[2017]第2320175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7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群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