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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合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73****88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6190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66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1-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合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钟太树工程款821,187.48无; 二、被告上海合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钟太树逾期付款利息(以871,017.48元为基数, 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2月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821,187.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 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率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率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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