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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昭银监罚决字〔2017〕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力,导致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违规为客户办理无现金收付的存取款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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