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昭银监罚决字〔2017〕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力,导致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违规为客户办理无现金收付的存取款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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