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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卫医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黄岩平康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陈某某、陈某2人处方2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家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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