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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1
    决定机关 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赵桂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