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太)文罚字[2019]第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仟玖佰捌拾元整;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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