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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哈德麦淀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790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321民初1917号
    案号 (2021)辽1321执恢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朝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朝阳哈德麦淀粉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前偿还原告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490,000元;二、被告朝阳哈德麦淀粉有限公司在给付借款本金的同时,自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按月利率9.6‰给付原告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自2010年1月2日起在月利率9.6‰的基础上加收50%给付利息,至款付清止,利随本清(已付利息66,330元予以扣除);三、被告朝阳哈德麦淀粉有限公司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变价优先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息;四、案件受理费36,080元,减半收取18,040元由被告朝阳哈德麦淀粉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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