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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开环罚字〔2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陆仟捌佰陆拾玖元整(¥2426869.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3
    决定机关 大龙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