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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俊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587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4民初8855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3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8-0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国林钢结构有限公司货款126000元、违约金2520元,共计1285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70元,财产保全费1163元,共计4033元,由被告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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