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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俊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587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407民初491号
    案号 (2017)湘0407执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2-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罗维福的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72000元(暂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止)。2016年11月1日以后的利息从该日开始按月利率20‰计算至清偿时止; 二、被告常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80元,由被告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常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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