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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01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603民初7673号
    案号 (2017)浙0603执2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绍兴华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绍兴华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3万元; 三、被告望江意达童装城有限公司、浙江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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