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广)罚决〔2018〕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违法广告费用5000元;2、处以25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3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8
    决定机关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