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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1001191226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1日16时,当事人在下城区石桥街道杭玻街766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我队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设置的一只蓝色可回收垃圾桶,投放有用过的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为杭玻街766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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