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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4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03日中午,当事人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着浙A62A1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一车混凝土从临浦前诚混凝土公司出发,前往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四路兴议村村级留用地(萧政储出【2021】40号地块)工地,于当日14时50分,在途经萧山区博奥路湖滨花园西门口路段时,因为车辆阀门关闭不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部分混凝土从车辆后侧泄漏,污染了路面。该车在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过程中,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污染了路面,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